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性爱直播 卫生法学系成功召开“《卫健法》背景下中国卫生健康高质量立法”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2-11-2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发展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的立法进程,实现卫生健康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精细化,对于实现卫生健康事业的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2022年11月19日上午,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和性爱直播 卫生法学系主办的“《卫健法》背景下中国卫生健康高质量立法”研讨会顺利举行。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卫生法学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协和医性爱直播 、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性爱直播 医学信息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的近二十位专家学者齐聚云端,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行后中国卫生健康立法的模式与内容展开热烈研讨。 本次研讨会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兰秋教授主持,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龚向光副司长、性爱直播-国产性爱直播 院长卢凤香教授致开幕词。龚司长指出,《卫健法》实施已有两年多,具有很多亮点。该法为其他卫生立法留下空间,立法高效,且突出强调公民健康权。因此,《卫健法》实施后,其作用在很多领域正在慢慢体现。本次研讨会研究推进卫生健康立法的内容、模式及相关其他领域的立法,有利于更好落实《卫健法》。卢凤香院长在书面致辞中向参加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她表示,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和卫生法学系一直努力把首医的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与国家卫生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在诸位卫生法学领域专家学者们的真知灼见指导下,本次研讨会将积极推动卫生法学的纵深研究。 第一单元“《卫健法》背景下中国卫生健康立法模式探讨”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博源副教授主持。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如何更好地完善国家卫生健康整个法律体系,是一个重大问题,应从如下四个层面着手:一、充分认识《卫健法》的具体性作用,系统性设计和制定完善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二、全面领会《卫健法》,推动相应治理机制的建设;三、在宪法基础上贯彻科学立法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贯彻大健康的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健康为中心,制定法律上的转化轨道。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认为,如何更好的提高卫生健康立法的质量,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一方面,要积极回应中国社会的实践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在社会发展领域,人权保障领域对全世界的示范作用。从立法内容来看,生命伦理等问题,可能都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充分的考量,使得卫生健康立法迈上一个新台阶。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满洪杰教授提出,是否法典化不是一个决定性的问题。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怎样让《卫健法》在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的基础上保持开放性。《卫健法》为我们确立了基本的立法目标,并提供理论指导和逻辑基础,使整个的卫生领域的立法的体系更加符合科学化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王蔚副教授以法国公共卫生立法的法典化为切入点,认为在单行立法领域,要重点突出,保持灵活性。如果启动法典化,则需要保持中立,恪守立法的恒定价值。中国政法大学医疗保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炫麟副教授认为卫生健康法典化需要法律领域基本成熟和法律制度已经成熟等条件。当务之急是《卫健法》关联的法律法规包括部门规章的系统化整理,从而实现数量向质量上的转变。 第二单元“《卫健法》背景下的医疗法立法展望”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辉副教授主持。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主任提出,从框架来看,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位阶较低,且许多问题未在法律层面进行梳理。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则缺少就医疗质量管理的高级别法律。此外,对于人类遗传资源安全、代孕、冷冻胚胎归属等方面的临床诊疗规范缺失,在所有权、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仍需加强,脑死亡的判定标准、生前遗嘱等问题也要进行重点研究和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刘鑫教授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层面立法相对超前、依赖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解决实施问题、存在应急立法的问题、医疗卫生立法往往准备不充分等等。认为医疗法关注点应是医疗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北京协和医性爱直播 人文和社会科学性爱直播 睢素利教授认为,医疗法要强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患者为中心,促进医患和谐,并指出立法的重点问题包括知情同意和医师医疗权上的冲突、紧急情况下医师医疗权的行使以及安宁疗护和生前遗嘱等。中国医学科性爱直播 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曹艳林主任探讨了医事法和医疗法在概念上的区别,认为医疗立法的基本框架是先有医疗机构法,然后是相关的人员法,接着医疗行为法、医疗技术法,最后是医疗纠纷相应的立法。医疗机构立法亟需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的法律规制,明确医疗法人、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医疗机构等概念、功能定位、职责和权限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法治与治理研究室主任宋大平研究员认为,可制定一法、两条例和若干的部门规章来推动《卫健法》之下的医疗卫生服务法的体系完善,即制定医疗卫生服务法,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分级诊疗条例,部门规章涵盖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社会办医等内容。 第三单元“《卫健法》背景下的医疗保障法立法展望”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沙玉申副会长主持。沙玉申副会长认为高质量立法有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进行深入调研;第二,法学界及社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要深入研究;第三,把握立法节奏,严格立法程序;第四,实时公布实施、修订完善。既要符合国情,还要放眼世界;既要定性,更要定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性爱直播 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陈云良教授表示,《医疗保障法》主要存在五个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第一,要把复杂的医疗保险法律关系梳理清楚;第二,要解决医保支付问题;第三,医院的逐利性问题;第四,医保机构控费问题;第五,药品带量采购中医师的处方权问题。北京大学性爱直播 副院长王岳教授指出,医疗法立法应解决《卫健法》实施后医疗机构的职责问题,并重点关注医务人员和患者这两个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肯定了三明医改的成功举措。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认为,《医疗保障法》应当实现各个医保制度之间的区分和衔接,以及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合作,该法的功能定位应当是一部功能的整合法和职能的协助法,而不应该是结构式的立法。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书记孟彦辰副教授表示,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为我国提供了启示,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在筹资方面要引入市场机制,并需要政府、商保公司、社会、家庭和个人四方主体的积极参与。 最后,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兰秋教授对研讨会总结发言,对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与分享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研讨会将深化理解《卫健法》实施进程中的立法任务、制度逻辑和重要节点,积极推动学界就卫生健康立法模式、医疗法和医疗保障法立法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理论探讨,为健全我国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